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HLZB2022-101、HLZB2023-150、HLZB2022-124、HLZB2022-165、HLZB2023-129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翰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27号宫园壹号3号楼2单元1803室
四、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安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紫阳县财政局于2024年1-6月份对陕西翰林招标有限公司在2022-2023年度在紫阳县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陕西翰林招标有限公司在代理的紫阳县中医医院国医馆改造项目项目、紫阳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病媒生物消杀服务项目项目和紫阳县住建局餐厨垃圾处理及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在招标公告中已明确采购项目实施电子化投标,却仍旧收取供应商500元的招标文件费,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关于“实行电子化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责令翰招标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紫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阳县财政局
2024 年 05 月 29 日